高雄一名人妻偷腥劉姓小王,2人開房間5次、發生10次性關係,還在手機裡寫著「每次性交都超過30分鐘」,成為被法官認定通姦的鐵證。
據《聯合報》報導,該名人妻3年前結婚,隔年開始與先生爭吵,蘇姓丈夫發現妻子手機有曖昧對話,甚至相約小王到摩鐵洗鴛鴦浴,遂找兩名友人前往抓姦,當晚卻被開車逃離的劉男撞傷,蘇妻返家後坦承出軌,蘇男立刻訴請離婚。
法官審理時發現,蘇妻因為擔心晚回家丈夫會問,為了不怕說漏嘴,就把每一次過程寫在手機備忘錄裡,因而認定2人有婚外情,加上劉男事後涉恐嚇開槍,判劉男須賠蘇男37萬元。
中時電子報 張國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