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靖淳/綜合報導
南投發生1起離譜事件,1名女子透過交友軟體與1名王姓男子結識,雙方也在聊天不久後展開交往,且於事後約在汽車旅館見面。然而,女子在見到王男本人後,卻因為認為對方和聊天的大頭貼有落差,於是便拒絕與對方親熱,進而使得王男不滿,於是對她伸狼爪得逞。
據悉,1名王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名18歲的女網友,然而,雙方也在聊沒多久後展開交往,並在交往後相約前往1間位在南投的汽車旅館見面。對此,該名女網友在見到王男本人後認為與照片有落差,於是拒絕與對方發生親密行為,使得王男不滿地表示,對方只看長相及家世背景,於是痛批根本渣女,接著便硬上得逞。

然而,王男也在對女網友伸出狼爪的過程中,拿出手機拍下2人的性愛畫面,甚至還在拿出防狼噴霧威脅女子必須照著自己說的話去做,使得最終兩人在發生關係之後,女子也因此決定前往警局報案提告。對此,王男也在接獲控訴後辯稱,自己並沒有性侵對方,並且承認自己僅有親吻對方的嘴、臉及胸部,同時也表示,對方在離開旅館時甚至還和自己說再見。
對此,最終全案送至1審時,法官並未在王男的手機中找到偷拍的畫面,同時也未在女子的體內發現其DNA,因此採信王男的說詞,判無罪,但南投地檢署因不服於是提出上訴,且案經2審後,法官認為,女子是因為擔心性愛畫面遭到外流所以才配合對方,於是依照強制性交等罪嫌判王男需入獄服刑3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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