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老師被控襲胸小一女 法院認證據不足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某國小約聘的廖姓社團指導老師,被1名小一女童指控摸胸,因而遭校方決定不續聘,並須接受20小時性平教育課程。廖男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校方性平會的調查報告,不足以證明廖男確有性侵害女童,判廖男勝訴,可上訴。

女童2016年12月間向母親反應,指廖男在課外社團活動下課時,將手伸進她的衣服內摸胸,次數約2、3次,校方獲報後組成性平會調查,2017年3月認定廖男性騷擾,建議更換社團老師,廖男應接受8小時性平教育。

廖男提起申復,申復審議小組重啟調查,2017年8月認定構成性侵害,建議不再續聘、應接受20小時性平教育,處分更重,廖男再提申復遭駁,向桃園市政府提起訴願,訴願決定僅撤銷20小時性平教育,其餘不受理,廖男仍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廖男主張,他刑事乘機猥褻罪獲判無罪確定,校方第1次調查對他誘導詢問,申復決定該次訪談內容不足證明他摸胸,第2次調查卻直接沿用第1次訪談內容認定他性侵害,顯有重大瑕疵,原處分應予撤銷。

合議庭勘驗性平會調查報告,女童被問及觸摸位置、有無碰到乳頭,女童聳肩並指著胸部中間上下動,表示不知胸部在哪裡;另依同學訪談內容,只能確定女童曾坐在老師腿上彈琴,並無異常互動。

合議庭認為,教室是開放空間,窗戶沒有窗簾,下課時間學生、職員及其他教師進進出出,很難想像廖男會公然把手伸進女童衣內摸胸,性平會調查報告不足以認定廖男成立性侵害行為,原處分事實認定應屬有誤,故判廖男勝訴。

中時 黃捷

標籤: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