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3月高雄鄭姓婦人違規穿越馬路,導致路過的莊姓騎士閃避不及摔車,莊翁頭部受傷送醫急救,3個月後因為引發併發症過世,莊翁家屬對鄭婦提告並求償174萬餘元,法官認為莊翁的死與鄭婦有相關因果關係,判決鄭婦應賠償70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年3月26日下午,鄭姓婦人行走在鳳山區光遠路時,違規從北側往南穿越分向限制線橫越光遠路,當時騎車行經該處的80歲莊姓老翁來不及閃避,先擦撞鄭婦後,人車失控倒地,滑行7.2 公尺,莊翁頭部著地受傷。
莊翁年事已高,倒地後頭部著地,導致莊翁腦挫傷出血及左側硬腦膜下出血,送醫治療後,3個月因為併發化膿性肺炎而不治死亡,莊翁的女兒對鄭婦提告求償174萬餘元,但鄭婦認為求償金額過高,且家屬事後有領一筆犯罪被害人補償金30萬,又認為莊翁也有過失自己不應負完全責任。
法官認為,根據高市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報告,鄭婦雖違規穿越馬路造成車禍,但莊翁騎車時並未注意車前狀況,雙方均有過失都必須負肇事責任,因此鄭婦要負70%責任、莊翁要負30%,計算後,鄭婦應賠鄭賠7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中時 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