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保全三字經還揮長棍 猛男判賠2.6萬拘役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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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猛男情緒失控,差點把老伯拿來練身體!彰化26歲施姓健身教練去年底對著年近70歲的大樓社區陳姓保全辱罵三字經,甚至揮舞長棍、追上前作勢要打人,事後陳男提告,遭彰化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毀損等罪,判拘役50日、罰金6000元;另須賠陳男2萬元精神慰撫金。

 員林市鬧區8條通1家位在住商混合大樓1樓的健身空間,疑似與大樓管委會因拒繳管理費、又經常遭人檢舉等種種細故,互有嫌隙;年近70歲的陳男擔任社區保全,因曾向施男反應健身房音量太大,影響社區安寧,而讓施男心生不滿。

 根據判決書,去年12月11日下午3時22分,施姓健身教練看到陳男經過健身房前,先將一個玻璃碗從屋內丟到門外摔破,隨即衝出去破口大罵三字經,高舉手臂作勢要毆打陳男,並恫嚇「打打打,打給他死,再來賠沒關係!」

 施男隨即衝回健身房內,步出門口時拿出一根健身器材直槓,衝向陳男幾乎貼在他身邊揮舞、作勢毆打,嚇得陳男立刻撥打119報警後趕緊離開現場。盛怒中餘怒未消的施男,此時又到門口徒手將屬於大樓管委會財產的禁止停車拒馬告示牌、三角錐舉起往地面丟擲,導致告示牌凹陷毀損。

 施男雖承認一時情緒激動,雙方有起爭執、也有扔東西,但否認有辱罵言語,且持棍型健身器材只是動作大了點;但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和管委會陳姓主委證詞後,不予採信,依妨害自由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施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毀損他人物品罪部分,處罰金6000元。對於陳男提告後附帶民事求償12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認為過高,判決應賠償2萬元較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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