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林美雪因無力償還2200萬債款,竟偽造台北地院的假扣押命令,向2名債主佯稱以可代位求償,去年多次囂張在台北地院院內交付偽造的假扣押命令,騙走2名債主547萬元,警方計誘林婦回台北地院逮捕,追回147萬元。台北地院依行使變造公文書罪判處林婦徒刑2年6月,另林婦涉偽造私文書罪判刑3月。
另林婦宣稱她公司尚有庫存商品,向法院聲請交保,好讓她出去變賣商品償債,但法官不准,依法駁回。
起訴指出,林婦因積欠曹姓、程姓2名女子債款2200萬餘元,無力償還,竟於去年7月、11日在家以修圖軟體,將同居人收到的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命令,變造她同居人的王姓債務人被台北地院執行假扣押1300萬元、1820萬元。
林婦致電程女女兒,佯稱法院判決她同居人的王姓債務人需賠償2600萬,王有房地、資產可聲請假扣押,若她母親願提供部分擔保金,可代位求償。另林婦還偽造她及同居人簽名的提存書,致曹、程誤信此事。之後林婦多次在台北地院交付曹、程偽造的假扣押公文書影本,共向曹、程各詐取397萬元、150萬元。
去年12月27日,程女及女兒在台北地院付款150萬元給林婦後,察覺有異,向北院訴訟輔導科求證,獲悉受騙,北院法警室報警後,警方誘使林婦返回北院後逮捕,並查扣她放在車上的125萬元現金,北檢訊後,翌日將林婦聲押禁見獲准。事後檢警將林婦詐騙的147萬元發還程女。北女起訴林婦,具體求刑4年。
台北地院依行使變造公文書罪判處林婦徒刑2年6月,另林婦涉偽造私文書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並沒收林婦400萬犯罪所得,可上訴。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