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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將從明年起(2025年報稅適用)改為特別扣除額,額度則由新台幣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並設有排富;會計師表示,修法將讓租金扣除額「看得到也吃得到」,適用綜所稅率5%的租屋族,可望省稅9000元。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將房屋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扣除額額度並由12萬元提高為18萬元。
同時,租金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若綜所稅適用稅率20%以上、股利所得採28%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最低稅負免稅額者(2024年為750萬元),就不能適用。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方面,這次修法把適用年齡從5歲提高為6歲,扣除額額度由每名子女12萬元,提高為第一名子女每年15萬元、第2名以上子女每年22萬5000元,並刪除排富條款。
這次所得稅法修正,提高房租、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2024年起生效,民眾2025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即可享受相關優惠。
安永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說明,報稅時,列舉扣除額、標準扣除額只能擇一使用,離鄉背井在外租屋的上班族,過去可能直接使用標準扣除額,因此就算有額外的租金支出也無法列舉扣除,使租金列舉扣除額可能「看得到卻用不到」,就算用到,也必須放棄標準扣除額,大幅降低省稅效果。
楊建華表示,修法後,由於租金支出改為特別扣除額,租屋族除了可使用標準扣除額,還可另外再減除最高18萬元的租金支出,若以稅率5%計算,可以省稅9000元,十分有感。
以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調高、放寬適用年齡而言,楊建華舉例,育有2名6歲以下子女的申報家庭,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較以往年度,至少可以多扣13.5萬元(3萬+10.5萬),若以稅率5%計算,可以多省稅6750元。(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