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營安全條例》過度擴權變「綠色國防布」?軍方:不會馬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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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俊毅/綜合報導

行政院在今年9月通過國防部擬具的《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後,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於上周完成朝野協商後,將於立法院院會進行二、三讀程序。但國防部向立法院報告表示,條例三讀後,不會馬上施行,引發關注。

國防部長邱國正(左)。(圖/中天新聞)

由於草案擬規範當遙控無人機飛越軍事營區,有危害國防機密資訊之虞,衛哨兵可依指揮官命令,使用武器。也讓「軍事營區」的定義引發外界關注。

國防部解釋,「軍事營區」是指重要軍事設施或軍事機關之駐地;經軍事機關通報相關機關管制之軍事演習或軍事訓練場域,於演習或訓練期間視為軍事營區。「軍事演習或軍事訓練場域」,是指以訓練或測驗為目的而實施模擬作戰行為的空間,如漢光演習、河口防護演訓、海邊登陸操演、戰機訓練及實彈射擊場、射擊目標區、危險區的場地及區域。軍事機關於演習或訓練前通報各機關管制。

檢視草案規定,未經許可,於軍事營區外對其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足生損害於軍事營區安全,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過往常有軍事迷透過無線電監聽塔台通訊,掌握軍機起降時間,在軍機場跑道頭拍攝戰機起降;或是隨隊拍攝國軍地面部隊演習時,以及媒體未經許可下,自行追蹤拍攝重大演訓,國防部曾於立法院說明,此法可事後追溯,相關影片、照片刊登媒體或社群後,據以研判是否開罰,因此,若經確認,恐將挨罰3萬至15萬元罰鍰。

該草案初審通過後,由於一刀切,將傳統媒體也納入,因此迅速引起軍事迷及關心國防的民眾關切。

媒體拍攝F-5E戰機降落。(圖/李俊毅攝影)

為解除委員會立委疑慮,國防部向立法院報告表示,「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絕無針對守法、愛國、敬軍的國民加諸不合理的管制及處罰規範,但基於國軍建軍備戰、防衛國家安全的使命,針對對岸情報工作人員的滲透行為未止的情勢,制定此項草案,確有嚇阻、防範的效果,且衡酌涉及人民權益事項,不能只有國軍內部教範作為依循,從而必須提升為法律位階,以符合法律保留原則的憲法精神。

雖然修例草案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但國防部將進一步擬訂定發布「軍事營區安全檢查與強制驅離及其他必要措施實施辦法」,針對安全檢查必要性等要件予以定明。

但由於草案內容尚有爭議,《聯合報》報導引述國防部說法指出,將依民進黨立委何志偉建議,「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三讀後不會馬上施行,且相關子法在草案預告、發布前,亦依規定通報行政院審查,透過行政院監督,確保相關子法的訂定適切、周延,屆時陳報行政院核定草案施行日期,相關子法亦同步辦理發布施行,形同「先立法、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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