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最後繳費期限只到12月31日,提醒車主,如果沒有繳納要盡快去繳,否則恐面臨最高3000元的罰款。
交通部公路局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對於未依期限繳納之車主,公路局所屬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13年12月31止。
公路局強調,若逾期未繳納汽燃費者,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元至3000元外,後續將未繳納金額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局提醒,車主可利用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元大行動等APP,免出門就能線上繳納,繳費管道多元、方便又迅速。
公路局也指出,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