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也會因為旅遊方便,申辦效期僅3個月的大陸「邊境旅遊護照」。陸委會13日提醒,該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曾經領用仍構成違法,即使護照效期已過也不例外,政府也將依法註銷其台灣戶籍與護照。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梁文傑1指出,依照《兩岸條例》,台灣人民不得申領大陸護照、定居證等大陸身分證件,即便「邊境旅遊護照」用途為短期旅遊,只要曾經領用,即屬違法。
如果曾經申辦該證件,但效期已過,是否仍屬違法?梁文傑重申,任何大陸證件的效期「是否仍有效」並非重點,關鍵在於是否「曾領用」。
而大陸一般護照效期長達10年,「邊境旅遊護照」則效期3個月,由陸方公安機關簽發給申請中俄邊境旅遊的大陸公民,再透過當地旅行社統一辦理,台灣居民若持此證件參團,無論動機與用途為何,一律違法。
陸委會提醒,民眾若計畫前往俄羅斯及周邊國家,務必留意所使用的旅行證件來源,莫因一時便利而申辦邊境護照,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