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昭亦/綜合報導
相愛的2個人進入一段親密關係,「忠誠」是其中一個相當重要的條件。近日1名網友就上網抱怨,自己的妹妹交了男朋友,沒想到男方先前竟然和女同事曾經發生過一夜情,口頭上稱自己意識不清楚,但細節卻又記得相當清楚,讓自己的妹妹相當崩潰,想要提分手,不過因為男友哭著求原諒,讓妹妹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於是她和妹妹討論之後,決定要簽下有法律效力的合約,不過也好奇若是其他人會採取什麼做法來面對。

根據原PO在《爆料公社APP-匿名館》的發文表示,自己的妹妹和其男友交往已長達6年時間,但男方喝醉後卻和女同事發生一夜情,還直說自己當時不是清醒的,然而在妹妹追問之下,男友卻又透露是和對方同坐一輛計程車,之後到了女同事家中,對方就開始主動脫自己的褲子,不過2人做愛時是有戴保險套的。原PO聽到妹妹轉述之後,認為相當不合理,不相信對方不清醒的情況下怎麼可能記住這麼多細節,坦言不清醒根本就是藉口而已。

原PO表示,妹妹本來無法接受自己的男友這樣,打算要和對方分手,然而男方卻苦苦哀求,並哭著說「以後不會再發生了」,讓妹妹內心有些不捨,故而向原PO求助。因此原PO提議和對方簽個法律條文,寫下如果對方在交往期間和他人發生性行為,須賠償20萬元的精神賠償費用,金額和做愛的人數相乘,若是和2人發生關係,就須賠償40萬元,依此類推,最後需雙方簽名蓋章。

同時,原PO認為如果對方真的不想分手,也保證說以後就不會有這種事。那麼就會敢簽這種有法律效力的條款,還指出「如果第一次就原諒,讓男孩子嚐到甜頭,反而會讓對方認定,一夜情能夠被原諒。那下一次的就沒什麼再怕的了,因此認為簽下條約才能安心,但她也好奇如果其他人發現男友和別人發生一夜情,會選擇什麼方法處理。
PO文一出立刻掀起熱議,網友紛紛留言,「寧願相信世上有鬼,也不要相信男人的一張嘴」、「建議直接分手」,不過也有人認為,「不建議以法律條約去約束,因為這樣感覺是用條約去談戀愛」,坦承「雖然這份愛染上過汙點,但是用條約去談戀愛,這份愛就不純粹了。若是我的話,我會給一次機會,再犯的話就不會留情直接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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