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冠萍/綜合報導
一名73歲老婦到蔬果行買菜時,忘記付30多元的葱錢就要離開,店家發現後立即報警,老婦也被以「偷竊現行犯」的罪名逮捕。雖然當下老婦已經表示願意付錢,但警方仍將她上銬帶回警局。針對此事,律師劉文瑞則說,一名70多歲老婦應該不太會跑得過警方,因此警方上銬行為,有點違背比例原則。

桃園一名老婦到蔬果行買菜時,因為沒付30多元的葱錢而遭店家報警。警方到場後,依偷竊現行犯名義將老婦逮捕,雖然當下老婦已經表示願意付錢,但警方仍將她上銬帶回警局。然而,警方這一行為卻被認為「執法過當」,因為明明老婦就說要付錢,但仍被強行上銬逮捕。
對此,律師劉文瑞則表示,老婦被當場抓獲沒付錢,因此屬於現行犯,所以警方上銬逮捕,其實是不違法的;但是考慮到老婦已經70多歲,應該跑不過警方,因此警方上銬行為,有點違背比例原則。此外,老婦當下也表示願意結清帳款,有此可以證明老婦沒有犯案之意,加上蔥錢才30幾元,一般都是不起訴或者緩起訴。
對於被民眾指責執法過當一事,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表示,雖然老婦有說要付清款項,但因為《竊盜罪》屬公訴罪,所以警方是要依法辦理的。此外,上銬一事也不是當場立即實施,而是將他帶上警車後,返回警局時才有上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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