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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民進黨性騷吃案連環爆,前天深夜一名前女黨工指控2022年遭導演「輝哥」性騷,向上申訴被時任婦女部主任許嘉恬與黨副秘書長林飛帆吃案,今(2)日又有一名前女黨工點名前同事陳右豪,以及時任青年部主任蔡沐霖,陳右豪身分被起底。他目前任職《聯合報》擔任桃園市地方記者,被害女黨工指控一出,媒體同業立即向他詢問,他首度回應:「思緒很亂,還在整理中,目前不知如何回應。」媒體同業再追問其他議題,他都回應「不好吧不好吧」。
遭指控性騷的前民進黨工陳右豪(圖/翻攝網路)
今(2)日爆料的女黨工在臉書發文指名道姓:「事件加害者,就是我當時的部門同仁陳右豪,還有我的主管,時任青年部主任蔡沐霖…起先我和陳處的不錯、共事融洽,回到家他會私訊我閒聊,我們一直以好朋友身份互動。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早有穩定交往數年的對象,且我從不隱藏,陳也清楚。」
女黨工回顧事件經過:「讓我感到不對勁的,是他開始有些進一步的舉動;例如沒問過就幫我買早餐、或是叫計程車到我家樓下,要求我陪他去喝酒。且傳訊息頻率越來越密集,常深夜打電話給我。不只訊息、電話,他常在各種飯局喝醉時,會對我摟腰、摸屁股、玩頭髮、偷親臉頰。我每次都明確的拒絕,但他沒有因此收斂,這些事情都讓我難受到好想死,但還是必須故作微笑的說,你不要這樣。」
女黨工指出:「最令我恐懼的,是有兩次部門到外縣市出差,必須在外過夜時。那次餐會結束,我在餐廳外與志工們聊天時,陳跑來要求我要回飯店,我向他說:『我已經下班了,我可以自己回去。』他直接對我大吼:『妳給我上車!』…回去後,陳跑來我的門前按電鈴,藉故說他的錢包放在我背包,他要進來拿。那一整晚,他都用這個理由想進入我房間,但事實上,他的錢包根本不在我這裡。我非常明確的表達,我需要休息,請他離開。他不顧我的拒絕,瘋狂按電鈴、敲門、踹門。當下我感到無比的害怕跟恐懼,但我知道,無論如何,我絕對不能開門。直到其他同仁來把他帶走,才結束這場鬧劇。」
女黨工並指出:「還有一次,他房間在我隔壁,我聽到他與其他人通電話的內容,於是我好意的出聲相勸,說隔音很差,你聊天要留意一點。他馬上跑來敲門,問我聽到什麼,說他要跟我解釋事情。我開了門,他把我房卡抽掉,叫我去他房間談。另外,他還曾在飯店監視顧著我的門、不讓我走出房門,形同軟禁。」
女黨工向蔡沐霖反應後反遭責怪:「#接下來就是每日遭受職場霸凌。主任的態度大轉變,開始針對我,他處處對我的計畫書、工作藉故刁難、嘲笑、威嚇。主任除隱蔽性平事件,也包庇陳,甚至以這件事影響部門氣氛,逼我要跟陳道歉。他給我三個選項,一是調到其他部門,二是用黨內規處理(資遣)我,三是要我跟陳道歉。」
女黨工坦言:「#我道歉了。我們約的地點是在中華路錢櫃,我一到場,看到陳拿著Bar、翹二郎腿,一副氣勢凌人。陪我去的黨工行前告訴我,既準備要道歉,那我就應接受他會是上位者的姿態,所以我早有預料。我記得陳說出口的事情,無論是否與我有關、是否是事實,我都一一道歉,他開始嘲諷我:『一開始就跟妳說,妳這個人就是不受教!』我卑微的回應:『對不起,我不應該。』當結束時,我鬆了一口氣。但放鬆的瞬間,突然感覺呼吸困難、頭昏腦脹,我顫顫巍巍的起身後離開場地,沒想到…在外要按電梯時,突然眼前一片黑,嗯!我倒下了。倒下後,感受到一股黑影襲來、身體被觸碰,是陳面對面抱著我。他還自豪的對旁邊黨工說:『有人昏倒就是要這樣抱!』我全身無力,面對整個身體腰間被陳男摟著,我真的很想大聲尖叫,但我根本沒有力氣反抗。當身體漸漸有知覺時,我真的覺得我全身都髒透了。」
陳右豪目前任職《聯合報》擔任桃園市地方記者,被害女黨工指控一出,媒體同業立即向他詢問,他首度回應:「思緒很亂,還在整理中,目前不知如何回應。」媒體同業再追問其他議題,他都回應「不好吧不好吧」。
陳右豪晚間也委由律師發表聲明:
一、依本所當事人陳右豪先生委任辦理,代函達如下:「
針對陳汶軒小姐於民國(下同)112年6月2日下午12時許在其個人之臉書塗鴉牆上張貼內容,若陳汶軒小姐曾因為本人的動作或言語而產生誤解,本人在此深表歉意,未來也會更注意本人與他人間人際關係的界線,將深切檢討,並且應該更注意身旁朋友、同事的感受。也對於聯合報因為本人的私事遭受此無妄之災感到非常抱歉。然陳汶軒小姐塗鴉牆所張貼的內容仍有相當多待澄清之處,本人為澄清貼文內之諸多指摘並捍衛自己的清白名譽,特委由律師發表此聲明,以正視聽。
本人於108年11月8日因本人擔任蔡沐霖先生之競選辦公室主任,為與民進黨中央黨部連絡輔選之事宜,與時任中央黨部負責此事務之陳汶軒小姐開始建立聯繫。兩人除了工作間之訊息聯繫外,兩人之間的關係良好也漸漸發展出良好之私交,期間本人與陳汶軒小姐也多次與工作的同仁們一同前往居酒屋喝酒聚餐、看電影等,甚至有許多次都是由陳汶軒小姐主動邀約,本人再接受其邀約同意赴約(可參考附件1之對話紀錄)。在歷次聚餐、出遊的過程中,本人與陳汶軒小姐間或許因喝酒划拳及酒醉後相互攙扶外有肢體接觸,但也僅此於此,兩人間僅有同事情誼並沒有更進一步的發展,更無性騷擾的情事存在。
後於立法委員競選結束後,蔡沐霖先生於109年5月20日成為青年部之主任,本人也受到蔡沐霖先生之延攬擔任青年部之工作人員,剛好時值陳汶軒小姐之黨工聘僱契約屆期,本人還特別向蔡沐霖先生推薦陳汶軒小姐將其延攬至青年部,並得到陳汶軒小姐與蔡沐霖先生之同意。本人若與陳汶軒小姐之間有性騷擾之爭議問題存在,陳汶軒小姐又怎麼可能同意本人的親自邀約,一同在青年部工作?可見前述本人性騷擾陳汶軒小姐一事並不屬實。
後本人於開始至青年部工作後,因時任青年部主任之蔡沐霖先生的指揮及命令錯亂開,例如:蔡沐霖先生請本人監督陳汶軒小姐之工作,又同時要求陳汶軒小姐管理本人,造成兩人間因權責不清而產生衝突,始與陳汶軒小姐因為工作上合作與溝通上漸漸有衝突,所以本人對於陳汶軒小姐過去的良好的私交也不復存在。而陳汶軒小姐指控本人於餐會結束後與出差期間與其有衝突之情況,實係因工作上之事務產生爭執,與性騷擾並無關係,以下詳細說明之。
其一、就陳汶軒小姐指控本人以拿取錢包與背包為由前往其房間騷擾部分回應。
本人前往陳汶軒小姐房間拿取本人之錢包與背包一事,乃發生在第一次外縣市出差時,具體時間為109年7月28日凌晨3點26分。本人因昨日工作之緣故將錢包與背包交由陳汶軒小姐保管,但本人當天早上之工作需要使用到背包裡之物品,乃以LINE聯絡陳汶軒小姐想拿回錢包與背包,陳汶軒小姐也表示同意(附件2),本人遂前往陳汶軒小姐之房間取回個人之物品。
陳汶軒小姐開門並於門外將物品交由本人後,向本人詢問早前在房間聽到本人在隔壁房間以電話跟其他工作人員聯繫時似乎有提及其姓名,想詢問本人是在說什麼內容。本人即告知其本人係向其他工作人員反映在工作上與陳汶軒小姐有合作上之困難等。後陳汶軒小姐為與本人釐清工作上之衝突,遂決定前往本人之房間討論。過程中本人並無任何強迫陳汶軒小姐之行為,談論之內容也僅涉及工作內容,無任何肢體接觸。
其二、陳汶軒小姐指控本人打斷其與志工間之對話、要求其回飯店並大吼「妳給我上車」等騷擾行為,也與事實不合。
此事件乃發生於第二次出差過程中,於109年7月31日晚間11點至12點間,時值青年部為隔日高雄市市長補選造勢一事與青年部之志工們聚餐,席間陳汶軒小姐喝酒喝至酩酊,又在聚餐結束後堅持要騎乘機車出去兜風,本人因過去與陳汶軒小姐多次聚餐飲酒之緣故,深知陳汶軒小姐於喝醉後可能會有的危險之行為,且酒後駕車乃嚴重之違法行為,為了顧及陳汶軒小姐之生命身體安全與黨工之形象,本人才會極力阻止陳汶軒小姐,過程中可能在言語上有較為激烈的表現,但也是基於同事情誼為了陳汶軒小姐著想才會有如此行為。
渠料陳汶軒小姐回到飯店後,又一直嘗試從房間離開以騎乘機車,本人遂嚴密的注意陳汶軒小姐之情況,避免其有酒駕之行為,後本人實在處理不了乃連絡其他工作人員協助,在其他工作人員到場後本人即離開現場,後續之情況就不得而知。由以上可知,過程中本人完全無任何性騷擾或是刻意製造身體接觸之情況,將陳汶軒小姐帶回他自己的房間亦是為了保護其生命與身體,就此事本人也不曾上報主管,也是為了顧及陳汶軒小姐之形象。
其三、陳汶軒小姐指控本人於中華路錢櫃性騷擾一事也與事實不符。
於前述二事件發生後,本人與陳汶軒小姐在工作上之衝突日益加劇,於109年8月20日晚間陳汶軒小姐遂以LINE主動聯絡本人,希望兩人間就工作上衝突之問題可以講開(附件3),邀約本人於中華路錢櫃見面當面對談,本人答應其邀約並同時請另一位兩人熟識的黨工一同到場調解糾紛,當天的談話也順利的進行,兩人間也達成諒解,此可以參考109年8月22日之對話紀錄(附件4),對話紀錄中兩人的對話和緩,本人甚至還以同事之角色誠懇地建議其未來工作上可以改進的方向。若有陳汶軒小姐今日所主張的情事存在,陳汶軒小姐又怎麼可能會在訊息中提及兩人已經「講開」。
綜上所述,陳汶軒小姐以上之指控均不屬實,為了保護聯合報以及本人親朋好友,且亦是為了防止錯誤不實訊息傷害社會公共利益,請社會各界不要再轉傳此錯誤之內容,並立即停止對於本人所有不實之指控,否則本人將被迫透過法律手段來捍衛本人的名譽。」
二、本所當事人聲明如上,如仍有不實訊息或指控,本所將以法律方式訴追,捍衛當事人應有之權益。
《中天關心您|拒絕暴力行為,尊重身體自主權》
◆保護專線: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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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關心您|拒絕性騷擾及性暴力,尊重身體自主權,請勇敢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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