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鵬貪汙入獄 聲請釋憲遭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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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利用立委職權向國有財產局施壓、關說,收取業者50萬元不法利益,去年底被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確定,高志鵬入獄後聲請釋憲,但大法官會議認為他的聲請不合規定,決議不合理。

東豐閣公司在台中市的國有非公用市場蓋設地上物,但因未合法承租,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打算拆除,該公司負責人謝聰 烽找立委高志鵬,請託向國有財產局施壓,先承租再購買該土地,事 成後將捐錢給他。

高志鵬於是利用立委身分,在2007年1月及3月要求國有財產局局長 及副局長到他的立院辦公室,施壓關說後,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同意不拆除東豐閣的地上物,並同意其承租案,高於是獲得該公司的50萬元獻金。

同年6月29日,高志鵬又邀請國有財產局官員到他辦公室,要求對 方同意以優惠價格讓東豐閣公司購買土地,但國有財產局認定該土地 公共設施建蔽率明顯不足,不符合投資計畫不同意讓售,東豐閣也因 此未交付250萬元的報酬給高男。

去年12月最高法院認為,高志鵬是公務員利用機會施壓,將原本非法的承租案「喬」成合法承租案,且收了50萬元不正當利益,駁回上訴、判刑4年半確定,高志鵬也因此喪失立委身分,從此不能再參選公職。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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