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補教名師高國華酒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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薑母鴨惹的禍?補教名師高國華今(29)日凌晨2時左右,在北市遭警攔檢,酒測值0.25毫升,達刑法公共危險罪標準,警訊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caption id="" align="alignnone" width="656"] ▲補教名師高國華。(中時資料照 張鎧乙攝)[/caption] 據了解,高國華在今日凌晨2時半左右於北市駕車,因未繫安全帶遭警方攔查,自由時報報導,員警聞到他身上散發出酒味,進行酒測後酒測值0.25毫升,達公共危險罪標準。 高國華供稱,昨晚和朋友去新北市永和吃薑母鴨,喝了約4、5碗湯,之後返家睡了3個多小時,因發現手機不見,急著趕回餐廳尋找,加上覺得酒氣應該已退,所以才開車出門。 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警察機關對於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駕駛人經檢測吐氣酒精濃度達0.25毫克以上者,即應依規定將相關卷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並由檢察官或法官依相關事證判斷駕駛人是否觸犯公共危險罪嫌 ★中時電子報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中時電子報提醒您: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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