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洛鄉工程弊案 鄉長一審證據不足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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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檢署偵辦麟洛鄉公所工程弊案,起訴前後任鄉長李新煌及蔡志和,認定2人於2013年底至2016年9月間,疑似涉及預算金額1000萬至3000萬餘元不等的8項道路類工程採購案,合計收賄710萬元,但屏東地院法官認為證據不足,一審判決2人無罪。

中時 林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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