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洛鄉工程弊案 鄉長一審證據不足判無罪小中大bookmark_border收藏文章新增至偏好來源新增至偏好來源 發布: 2019/05/31 18:11 分享: 屏東地檢署偵辦麟洛鄉公所工程弊案,起訴前後任鄉長李新煌及蔡志和,認定2人於2013年底至2016年9月間,疑似涉及預算金額1000萬至3000萬餘元不等的8項道路類工程採購案,合計收賄710萬元,但屏東地院法官認為證據不足,一審判決2人無罪。中時 林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