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一名吳姓男子利用交友軟體先是假扮女性身分,再亂槍打鳥式的認識陌生女子,進而成為知己好友,且謊稱認識厲害的「老師」可以斬桃花、改運,向對方收取高額費用後,誆稱「性交」、「吞精」才能改運,誘騙女子發生性行為,直到這名男子故技重施,誘騙另名女子,被害女子才驚覺上當,2名女子聯手對吳男提告。
判決書指出,吳男2016年10月開始捏造女性身分,並以交友軟體化名「林雨媗」,結識了女子小文(化名),兩人成為手帕交後,小花吐露自己的感情困境,吳男見時機成熟,立刻用「林雨媗」說服小文「認識一個老師可以幫忙改運、斬桃花」。「林雨媗」熱心分享改運後,事業變好感情順心,介紹「吳老師」給小文認識,而且當場就先付了3400元,「林雨媗」又再遊說小文「先一半燒金紙,一半與老師發生性行為」才有效,且得「讓老師射在體內,或為老師「吞體液」始能改運等,小文雖不願還是赴約,最後被「吳老師」性侵得逞,甚至又再付給7600元改運費。
吳男事後又以斬桃花為由,收了小文32000元,並同時以「林雨媗」說服小文與吳男交往,小兩人交往期間,小文發現吳男又用相同手法,詐騙另名女子116000元,這才大夢初醒,聯合另名被害女子揭發吳男淫行。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吳男僅圖一己私慾得到滿足,罔顧小花的身心健康及心靈感受,對2名被害女子共詐財15萬9千元,因而依強制取財罪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詐欺取財部分則判處1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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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張國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