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周刊王
台北1對夫妻分居多年,2人未再發生性關係,不過老公發現妻子肚子日漸隆起,妻子以「我變胖」含糊帶過,過沒多久竟生下小孩,老公發現戶口多了1個人才驚覺被戴綠帽,憤而向妻子和小王求償。審理時,小王以「通姦除罪化」為由拒絕賠償,但台北地院認為,通姦除罪化並未否定民法之配偶權,判妻子與小王應連帶賠償40萬元。
判決書指出,該對夫妻在2009年結婚,老公2018年搬離住處後,2人分居也再發生性關係,不過,某日老公發現妻子肚子日漸變大,妻子回他說「只是變胖」,直到去年3月妻子生下小孩,還登記在老公名下,老公方知自己「被綠了」,憤而提告。
開庭時,妻子同意和解,但她目前沒有工作、無法支付150萬元賠償金。小王則以大法官已宣告通姦罪違憲作為抗辯,憲法不再強調保障婚姻與家庭制度,轉為重視獨立個體的性自主權,不應承認另一方獨佔的配偶權,拒絕賠償。
北院認為,大法官對於通姦除罪化的解釋,無法拘束民事案件,大法官也認同婚姻制度仍存在忠誠義務,因此不能以憲法保證人民性自主權為由,否定民法中的配偶權,判決2人需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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