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佳青10萬罰鍰繳清!安排兒子東沙體驗 自認「反而是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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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因安排兒子參與僑委會舉辦的「僑青東沙生態體驗營」,遭監察院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被裁罰10萬元。徐佳青9月30日在僑委會記者會後首度坦承已繳清罰鍰費用,但仍強調她並不認為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並稱自己「反而是受害人」。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坦承已繳清監察院開罰的10萬元罰鍰。(圖/資料照片)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坦承已繳清監察院開罰的10萬元罰鍰。(圖/資料照片)

針對此案,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曾在本月初披露,黨團以書面詢問監察院徐佳青的裁處當事人是否已繳納罰金?若沒有,當事人是否有提出相關救濟程序?結果監察院竟引用《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6款,「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之事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僑委會今舉行「國慶回家、僑胞好禮開箱記者會」,徐佳青在會後受訪時,首度表示自己已繳清10萬元罰鍰。對於監察院的裁罰決定,徐佳青強調事前與事後都曾諮詢法律專家,專家均認為並無違反相關法律,因為「自始至終就沒有利益的問題」。徐佳青質疑,在沒有利益前提下,何來利益衝突?她並反駁指控,聲稱自己是付出更多的那個人,「反而是受害人」。

有關民進黨廉政會9月23日討論結果如何?徐佳青強調,廉政會只是純法律討論是否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範圍,根本沒有進到案子本身。

至於為何繳清罰鍰,徐佳青則坦言是因為錯過訴願期限。她解釋,當時人在國外,未及時收到訴願書,等發現時期限已過。對此她表示,「行政規定就是行政規定」,既然錯過訴願也沒什麼好說。不過她強調,對於地檢署的調查感到高興,將會出庭向檢察官說明,待查明就能證明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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