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多時 頂新油品案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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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多時的頂新劣油案,最高法院今(6)日審結,宣判,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因違反食安法,有7罪判決確定,刑度從有期徒刑7月到1年6月不等,合計被判刑度5年9月,得入監服刑;還有19罪判決可易科罰金確定,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至於魏應充要服刑多久?將由執行檢察官聲請法院定執行刑;魏另犯45罪則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2014年9月強冠餿水油案爆發後,油品安全問題引發國人關注,司法機關追查各地回收油流向,後,彰化地檢署因頂新在2013年的大統混油案中,有逃漏稅犯行,經調查頂新油品原料來源,隔年10月間,衛福部接獲外交部轉來越南工商部的公函,指稱頂新曾向越南大幸福公司採購豬油。

檢方拿到公文,迅速展開調查,認定頂新進口越南劣油,再精爛販售,起訴時任董事長魏應等人涉犯詐欺、販賣假冒食品等多罪。

一審魏應充獲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魏被判71罪,合併執行不能易科刑度9年徒刑;可易科罰金刑6年。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6)日宣判,魏應充涉犯45罪撤銷發回更審;不得易科罰金7罪判刑確定,共計5年9月徒刑;還有可易科罰金刑19罪確定。

中時 王己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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