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電嘉義區員工疑趁稽查沿海地區部分不肖魚塭業者竊電之機,接受業者招待出國旅遊、禮金等方式行賄,嘉義檢警18日搜索6處地點及傳喚4名台電員工、2名業者共6人,依背信罪嫌偵辦,連夜訊問後,19日6人全部飭回。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陳睿明指揮嘉義市調查站,18日到戴姓被告等人住處、台電公司及相關魚塭業者住處共6處地點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傳訊戴姓被告等6人。
初步了解,檢調認為戴姓、王姓、蔡姓、王姓等4人是台電公司員工,負責稽查等業務,竟收受蔡姓等魚塭業者的賄賂,未將他們列入稽查對象,放任他們長期竊取電力而不被查緝,損害台電公司的利益,但台電員工否認接受招待出國旅遊,辯稱是自費出國。
檢察官複訊被告6人後,認為他們涉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均予以飭回,並持續擴大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