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立法院今(31)日就《黨產條例》修法進行協商卻未能取得共識,救國團主任葛永光表達深切遺憾。葛主任指出,此次修法原本旨在矯正制度誤判、維護民主治理的基本原則,使法律不再偏離立法初衷,並保障公益團體得以在不受政治干擾的情況下正常運作。

國民黨立委游顥指出,黨團協商不當黨產條例,還救國團公道,這是公義不能等。反觀民進黨團今天記者會重點不放在軍事演習下的國家安全,反而是持續鬥爭在野黨,污衊清算公益團體,根本把人民百姓視為禁臠。資料甚至發現,鍾佳濱幹事長表裡不一,在中央呼籲清算救國團,在地方積極想討好救國團,還主動爭取擔任屏東縣救國團指導委員與副主委多年,政治信用備受質疑。許智傑立委、林岱樺立委、童子瑋議長等,也都曾擔任該縣市指導委員多年。
提案的立委游顥強調,「黨產會」是民眾認知清算國民黨的「不當會」,救國團是公益組織,現在的許多各鄉鎮團委會長有藍、有綠,非特定政黨專屬,救國團在近年更是防疫模範生,救災急先鋒。而救國團公益團體被惡意充公,綠營強搶民產,官逼民反,很符合民眾認知的民進黨「嘴裡咬著,手裡拿著,還搶人民的」。因此,今天的還救國團公道修正法案朝野協商,是公義不能等,黨產會更是要「深切檢討」,也歡迎過去參與救國團綠營民代起義來歸,莫玩兩面手法,一起還公益團體救國團一個遲來的公道。

葛永光也表示,自民國105年黨產會召開第一次聽證會、到107年間認定救國團為附隨組織以來,救國團遭受打壓與迫害已逾十年,成為中華民國民主進程中受害最深、時間最長、影響人數最多的人民團體。十餘年來,救國團提出許多證據,且多次配合黨產會主持的協商會議,明確證明救國團並非政黨附隨組織,相關財產亦屬合法取得。在司法實務上,包括台灣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的確定判決,也都做出救國團並非政黨附隨組織之見解。
救國團成立時為政府機關,承接政府任務並接受補助經費,其後轉型為民間團體,財產來源包括政府標案勞務所得、辦活動收入及義工與社會各界捐款,與任何政黨財產無涉。青年活動中心土地亦為合法租用,地上建物多由救國團自費興建,政府補助僅為推動青年活動之目的。救國團執行的是國家政策,服務的對象始終是青年與社會大眾,從未從事任何政治工作,更無黨派顏色之分。正如近期花蓮光復鄉發生重大災難,只要涉及公共利益、社會所需,救國團皆視為自身責任,主動投入。
葛永光進一步表示,救國團在長達十多年的不當打壓與高度監管下,對六千多名員工與教師及其家庭的工作權、財產權、生存權與名譽權,皆造成極其嚴重的影響,更遑論三萬多名義工的服務工作,以及每年約兩百萬名受益民眾的權益。救國團所舉辦的各項活動,從未控制參與者的思想或行為,更從不鼓吹任何政治立場。救國團員工中各黨派支持者皆有之,而包括鍾佳濱幹事長等許多民進黨民意代表及地方首長,亦曾擔任義務服務職及參與各類活動。

葛永光表示,這次修法不是為了救國團,而是為了公義與法治,其核心在於矯正制度錯誤、恢復法律的正確適用,避免行政機關以政治推論取代事實審查,並兼顧憲政原則、比例原則與公益團體的正常運作。制度必須回到制度軌道,歷史必須回到事實基礎,法律也必須回歸法治原則,因此修法是對錯誤轉型正義的必要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