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台中市男子劉俊龍在市區毒駕造成2死1傷,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時,被害家屬身穿死者衣物出庭,求法官重判無期徒刑,給往生者主持正義,檢察官則主張,「無照駕駛、累犯、犯後態度」等處都應加重判刑,本案今天下午審結,依公共危險致死、肇事逃逸等罪,重判劉男有期徒刑12年,可上訴。
台中毒駕釀2死1傷,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判刑12年。(圖/翻攝畫面)
據調查,劉俊龍長期有病,這次犯案疑似因為獄友與其女友出軌,被戴了綠帽,才會時隔10多年再次吸毒,無照開車外出,他先在東區復興路與立德街口,追撞前方1輛停等紅燈小客車後逃逸,接著5分鐘內闖10個紅燈、5次逆向,導致路上群眾恐慌,在東區東光園路與振興路口時,闖紅燈撞上65歲葉姓男子、38歲與39歲雙載的連姓姐妹共2輛機車,最終造成2死1傷的慘案。
檢察官詳查劉俊龍有強盜、毒品及公共危險等前科,多次進出監所,顯見對刑罰反應較低,精神出狀況,卻未持續就診治療、自行斷藥,甚至連兒子也說他每天在家喝酒、發酒瘋,是家裡的「累贅」。
檢察官黃芝瑋在科刑辯論時表示,本案造成2個家庭破碎、生還者身心受創,被害家屬痛失親人,家庭破碎,罪無可恕,且找不到減刑理由,建議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危險駕駛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加重量刑,判刑20年至22年,劉俊龍的辯護律師則表示,劉已48歲,若判22年出獄時已年屆70歲,難以回歸社會,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狀顯可憫恕,酌量減刑。
全案由台中地院法官唐中興、陪席法官陳培維、李怡真3名職業法官及6名國民法官,兩天密集審理評議後,依公共危險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共判劉俊龍有期徒刑1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