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游姓男子2014年3月結婚,同年5月生下1女,但婚後8個月就因案入監服刑11年,不料入獄不久,新婚妻結識張姓小王,2人還生下1女,游男得知戴綠帽,憤而對2人提告妨害家庭,但二審法官認為,游妻長期獨守空閨,另尋感情寄託乃人之常情,最後輕判游妻與小王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定讞。
二審法官認為,張男與羅女(游妻)是兩情相悅才觸法,並非以強制手段介入游男的婚姻,2人也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羅女在丈夫入獄後獨守空閨,還要獨力扶養女兒,尋求感情、經濟的寄託,實屬人之常情,尚難苛責,因此認為一審的判刑與易科罰金金額合理乎標準,駁回游男上訴。
中時電子報 張國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