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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北區日前出現一起危險駕駛的畫面,一名長者騎乘機車時,竟將一張長桌豎放在腳踏板上運載,而長者的幾乎是與長桌臉貼臉,視線完全遭到遮蔽。但即便如此,該名長者還是堅持騎行。
一名長者將長桌豎放在腳踏板上運載,視線完全遭到遮蔽仍堅持騎行。(圖/翻攝自記者新聞網)
根據《記者新聞網》報導指出,該名長者在騎車行經台南北區公園路和緯路一段路口時被監視器拍下,該名長者竟然在機車的前踏板上豎放一張長度約2公尺的長桌,長桌的高度完全超過長者的頭部,長者幾乎是與長桌「臉貼臉」,前方的視線幾乎就是被長桌所遮蔽。
但即便如此,該名長者還是用著極緩慢的速度騎乘機車,其餘用路人見狀後,紛紛選擇閃避該名長者,避免發生交通意外。
報導中也提到,台南警方看到監視器畫面後,表示該名長者已經違反道交法第43條1項1款「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第88條規定「機車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20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50公斤;重型不得超過80公斤。」長寬高部分:「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10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目前分局已調閱相關影像依法舉發在案。(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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