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綜合報導
柯文哲近日爆料有人以2億美金為代價要他擔任副手,「深綠民眾黨員」486先生陳延昶29日喊告,民進黨籍律師黃帝穎陪同指出,喊價者已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黃帝穎於北檢受訪指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於這件爆料中是關鍵證人,檢方應傳喚說明清楚,柯辦發言人陳智菡透露國民黨也知道,藍白都有義務說清楚,要告喊價者涉嫌違反俗稱「搓圓仔湯條款」的《總統副總統選罷法》84條。
黃帝穎指出,「搓圓仔湯條款」指的是以不正當利益交換放棄總統選舉,只要提出金額就已涉違法,不需要柯文哲答應,本件最高可處10年以上刑期,屬於重罪,呼籲藍白應端正選風,把事情講清楚。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另根據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77號刑事判決要旨,所謂「行求」,指行賄人自行向對方提出賄賂或不正利益,以備交付,祇以行賄者一方之意思為已足,不以受賄者之允諾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