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爆虐童!5年級男童父母離異「課堂調皮搗蛋」 遭特教師暴力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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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某國小日前傳出一名5年級男特教老師,疑因不堪因父母離異,正被安置在機構的男童調皮搗蛋,而情緒失控對男童連續施暴。校方雖有立即依校安通報機制回報澎湖縣政府教育處,並召開校事會議,並將外聘3位社會公正人士進行調查。

澎湖某國小日前傳出一名男特教老師在課堂上涉嫌對遭安置的5年級男童連續施暴,校方已依校安通報機制回報。(示意圖/pixabay)

但曾任澎湖縣政府社會處長的桂祥晟律師提醒,如果兒童的父母已經被停止親權,主管機關社會處就應該以兒童監護人的地位對該名老師提起刑事告訴。

據爆料人向媒體指出,上週一事發當日課堂上,因為父母離異而被安置在機構的5年級男童在課堂上調皮搗蛋,該名男老師竟然一時情緒失控,先是腳踹該學生倒地,又補上1腳,隨後又將學生拉起搧巴掌,導致當場鼻樑噴血,但老師還不甘休,又把學生頭抓起連撞置物箱,嚇得其他學生及助教老師當場目瞪口呆。

爆料者說,校方事發後還有1份「教戰守則」指導現場助教、學生要統一口徑說法,企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顯然欺負學生沒有父母當靠山。

不過,校方對此澄清沒有外傳那麼嚴重,並否認有「教戰守則」,強調一切秉公處理。至於教育處、社會處及安置機構等,都表示要靜待調查結果出爐,才能進一步處置。

桂祥晟律師說,依照兒少權法第62條第3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寄養家庭或機構依第一項規定,在安置兒童及少年之範圍內,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因此社會處宜以兒童監護人的地位對該名老師提起刑事告訴。

而該名老師如涉對兒童為傷害,依照兒少權法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且如其霸凌傷害行為反覆實施,甚至可能構成刑法第286條對兒童少年凌虐罪,最輕本刑為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文/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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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專線:113/110
◆反霸凌專線: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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