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被分手摔死女友寵物兔!台南男判拘役20日併罰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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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5月23日下午,1名年約30歲陳姓男子因不滿前女友提分手,竟將對方飼養的寵物兔高舉重摔在床上致死。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陳男拘役20日,併科罰金20萬元,給予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全案可上訴。

114年5月23日下午,1名年約30歲陳姓男子因不滿前女友提分手,竟將對方飼養的寵物兔高舉重摔在床上致死,被判拘役20日,併科罰金20萬元,給予緩刑2年。(圖/翻攝Google Maps)
114年5月23日下午,1名年約30歲陳姓男子因不滿前女友提分手,竟將對方飼養的寵物兔高舉重摔在床上致死,被判拘役20日,併科罰金20萬元,給予緩刑2年。(圖/翻攝Google Maps)

檢方起訴指出,陳男於去年5月23日下午與前女友發生爭執,一時情緒激動,抓起女友飼養的寵物兔高舉至肩膀高度,再向下摔至床面。兔子因受強力撞擊,造成腹部器官出血及功能喪失而死亡。女友事後報案,經台南市農業局函送法辦,檢方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陳男起訴。

陳男於偵審過程中均坦承犯行。台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陳男可預見將寵物兔高舉重摔可能造成兔子重傷甚至死亡,仍為前開行為,已構成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規定之故意傷害動物罪責。

法官審酌,陳男因感情糾紛將情緒發洩於動物,法治觀念尚待加強,行為應予非難。考量陳男無刑事前科,偵審期間均坦承犯行、態度尚屬良好,給予緩刑2年,並諭知於判決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3萬元。若未依規定履行,情節重大者得撤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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