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斥「喝斥說」僅到總統官邸「解釋修法」爭議 呂太郎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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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在3月27日到總統官邸向民間司改會等團體,說明刑事訴訟法有關於證據章協商過程一事,呂太郎在法官論壇回應,指這些不涉及大法官職權的行使,也與大法官應獨立行使職權無涉,「心坦蕩蕩,我行方正正,心中無鬼,何懼之有?」

呂太郎說,當天是總統接見民間司改會等十餘團體,聽取有關於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落實的相關意見。討論到刑事訴訟法證據章修正草案,該團體反應司法院已經將草案會銜行政院,但在行政院會銜過程中有了不同意見,因此多次協商均無結果。

他表示,因為草案之協商及研修,是他祕書長任內主持的,新任祕書長林輝煌並不清楚,無法回答,現場陷入某種「僵局」,為了立即了解爭議所在,消除彼此誤解,順利推動改革法案,因此總統乃透過在現場林祕書長邀請他去說明協商經過。

呂太郎認為刑事證據的修法,事涉人權保障核心,能順利推動立法,對我國人權保障有重要功能,這是公開場合,尤其是以「監督」司法改革為目的的許多團體在場,當面把問題說清楚,避免誤會,影響司法改革之推動,自有其必要。

他說是以前手的立場,在公開場合說明「過去」經辦的事實,既不是對於現在或是未來政策應該如何表達看法,也不在討論個案或某一制度是否適當、是否合憲或有無憲法爭議等問題,更不是以大法官立場去表示立場,從形式或實質來看,都不涉及大法官職權的行使,也與大法官應獨立行使職權無涉

況且在他到場前,現場討論之過程,他不知曉。他到場後,沒有聽到總統有對何人「喝斥」、「訓斥」、「訓誡」等情形,要勉強說明總統的態度,是「要求」各行政部門要多聽民意,能溝通的儘量溝通,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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