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六女警應重判?蔡正元:依陳其邁提案要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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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團日前赴外交部抗議,其中立委陳宜民與一名保六總隊便衣女警,因推擠發生糾紛惹議。對此陳宜民喊冤,表示當時該女警並未表明身分,所以才會請她離開。但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的規定,陳宜民當時確實有權拒絕配合,而蔡正元也在臉書PO出修正草案連署書,表示「依陳其邁的提案,這個警察要移送法辦」。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的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當時女警穿著便衣,僅自稱「保六」,若未出示相關證件證明身分,那麼陳宜民拒絕配合的行為可能並不違法。

蔡正元也在臉書公布過去陳其邁、吳秉叡等18位綠委共同提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及第七條修正草案」,其中增訂「警察違反第一項規定行使職權者,除能證明其為遵從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所下達之命令者外,其職務當然停止。」及「警察機關主管長官命令警察違反第一項規定行使職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第七條「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也增訂「警察違反前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濫用職權為第一項之身分查證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當時提案遭員警痛批被當罪犯對待,引起一陣撻伐,如今再回顧這些修正案內容,蔡正元表示「警察執勤不穿制服 還戴紐西蘭帽 依陳其邁的提案 這個警察要移送法辦」。

面對警察執法,對於民進黨今昔反應,也讓網友質疑「民進黨就是兩套標準!是非對錯都是它說的算!」「所以就是雙標黨啊」、「法律千萬條,要用自己喬」、「整個沒制度體制!暈倒!」

中時電子報 李慈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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