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今起搭乘大眾運輸 未戴口罩最重罰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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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今日公告,為防治控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所需,搭乘海、空運航班、高速鐵路、台鐵、捷運、國道及公路客運、計程車及市區公車,應配戴口罩,未配戴者不得搭乘。即起生效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為止。

公告指出,法源依據為疫情中心4月7日第20次會議決議及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3項。未配戴者,依法開罰3千到1萬5千元。

中時 潘千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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