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吃嫩妹 學校廁所、走廊、網咖到處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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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陳姓工人與年僅13歲的小女生多次大膽在國中小校園廁所、走廊、甚至是網咖包廂發生性關係,事後被少女母親看見臉書私訊抓包,告上法院。高雄地院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陳男4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國中畢業,擔任外包工人的陳男,2017年間認識當時年僅13歲的被害少女,兩人熱戀交往期間,陳男涉嫌多次利用深夜、將少女帶往前鎮區某國小、國中的廁所,甚至直接在走廊上發生性行為。2017年12月7日夜間,陳男在鳳山區某網咖的包廂又與少女發生性行為。

少女事後擔心懷孕,透過臉書私訊問陳男「我如果懷孕怎麼辦?」陳男答稱「嚇到然後我會被抓去關」、並稱「妳未滿16我是誘拐未成年少女」等語。少女母親事後發現對話,氣得報警提告,陳男遭檢方依涉犯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起訴。

陳男事後雖坦承犯行,並一度表示願與少女和解,但審理期間卻多次不出庭,遭法院通緝到案。法官表示,陳男與少女兩人雖情投意合,但陳男深知與未滿14歲女子發生性行為之刑責卻明知故犯,嚴重影響少女身心及人格之健全發展,實在無令人同情之處。多次無故不到庭,顯見毫無悔過、反省之意,最後判陳男4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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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袁庭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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