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瑩真/綜合報導
台南市府衛生局前局長陳怡遭爆料,不倫鄭姓女秘書,鄭女前夫提出音檔證據,證明兩人曾在車內鹹濕口愛、性交,求償200萬元。二審判決出爐,陳怡、鄭女須連帶賠償前夫50萬元,不過鄭女也反告前夫妨害秘密,遭判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
根據判決書,前夫提出音檔證據,指陳怡及鄭女在2017年10月13日晚間,將車停在台86號快速道路旁,直接在車上進行口交、性交等性行為,不倫戀侵害自己的配偶權,要求2人連帶賠償200萬元。
雖然法院判賠償50萬元,不過鄭女事後反告前夫,無故裝設錄音設備,竊錄非公開對話,因此控告妨害秘密。前夫雖然認錄音,但強調自己婚姻有破裂危機,不得不用此方式確認「妻子是否與長官外遇」,還抱怨鄭女每天都很晚回家,說是與長官有很多事要處理。
最後,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夫妻間不得以懷疑對方外遇為由,任意窺視、竊聽非公開活動,因此最後判曾男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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