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貞「不符登記資格」還有救?法律權威曝唯一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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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羅志華/綜合報導

中選會15日公布王家貞因偽造文書案判緩刑、不符登記參選立委資格;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投稿《中時新聞網》表示,立院5月通過「排黑條款」,波及許多「罪不致褫奪公權」的人,王家貞現在或許只能打行政訴訟,爭取暫入參選名單。

中選會15日公布王家貞不符登記參選資格,廖元豪指現在只能靠行政訴訟救濟。(圖/中天新聞)

廖元豪直言,立院通過「排除黑金槍毒參選」,民眾一聽似乎都覺得是件好事,但在粗暴立法下,現在就看到明明跟「黑金槍毒」無關、也無涉國家安全等疑慮的國民,也莫名被掃到。

廖元豪指出,王家貞就是個被掃到的案例,她4月時因申報助理費薪資爭議,被法院判決「得易科罰金」或「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當時還沒有「排黑條款」,緩刑也不影響參選,所以王家貞就選了「緩刑、繳10萬元罰金」。

廖元豪分析,但立院5月通過、6月實施的排黑條款中,卻將「緩刑期間」也納入排除項目,讓明明沒犯「黑金槍毒」的王家貞,就因為還在緩刑期間就無法參選,且王家貞在判刑時根本還沒有修法,法治國家可以這樣嗎?

廖元豪認為,排黑條款在王家貞的案例中,有多處違憲嫌疑,最大問題就是「罪刑法定原則」,犯法時當然應以當下的法律為處罰依據,怎麼會用後來多出來的規定處罰;要是一般民眾超速被開罰單,結果後來法律修法要加碼處罰限制上高速公路1個月,只會讓人民生活不知所措。司法院釋字384號也明確指出,「罪刑法定原則」是憲法實質正當法律程序的內涵。選罷法的「排黑條款」明顯違反罪刑法定原則,應屬違憲。

即使不符登記資格,王家貞仍按原計畫,於16日舉辦「起叛大會」。(圖/王家貞提供)

廖元豪指出,這樣的立法瑕疵,能否彌補?參選登記已經截止,中選會即將公布資格審查結果。如果王家貞被認定資格不符,那或許只有行政法院發揮人民權利救濟功能:以停止執行或假處分的方式,讓王家貞暫時列入參選名單;同時聲請憲法法庭依據憲法訴訟法第43條做成暫時處分,以免人民權利造成不可回復的損害。立法機關不負責任地亂立法,行政機關也不敢「向後適用」排黑條款,現在要保障人民權利,就只靠最後一道防線—司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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