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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台南市立委參選人王家貞因遭判緩刑,於中選會審定資格前,請求暫列候選人名單遭駁後,中選會15日審定她不符資格,不得登記參選,王家貞再提聲請,北高行今天駁回,可抗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新聞稿指出,中央選舉委員會15日發函給台南市選委會表示,王家貞因犯刑法第214條之罪,經法院刑事判決判刑7月,緩刑2年確定,直到民國114年4月11日緩刑期滿,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王家貞為能參選,向北高行聲請假處分主張,她願提供擔保,請求中選會審定公告暫列她在候選人名單,並於訴訟判決確定前得參選。
北高行合議庭認為,王家貞刑事判決判處罪刑並諭知緩刑確定,且目前仍在緩刑期間,則中選會未予審定王家貞立委選舉的候選人資格,於法自非無據,且暫准王家貞取得候選人資格而參與選舉,固保全了王家貞參政權的行使,但王家貞是否得以順利當選,很難評估。
北高行指出,如果王家貞當選,事後本案敗訴,不僅明顯影響選舉結果,並將開啟後續由選委會撤銷王家貞候選人登記、當選無效之訴或辦理補選等措施,於公益將有重大影響。
另外,因王家貞已藉由定暫時狀態處分達成本案訴訟之目的,王家貞另行提起的本案裁判,也隨之失去意義,因此駁回聲請。可抗告。(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