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法官釋字第796號解釋宣告《刑法》第78條第1項規定,故意犯罪假釋犯判處有期徒刑後無差別撤銷假釋違憲,對此,法務部6日表示,尊重大法官解釋,並已陳報行政院修正現行法一律撤銷假釋的規定;台北地檢署檢官林達則表示贊同,讓法律更有彈性。
法務部表示,尊重釋字第796號解釋,同時,法務部日前已向行政院陳報刑法第78條修正草案,規定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足認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得」撤銷其假釋,以修正現行法ㄧ律撤銷假釋的規定,並經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在2020年7月1日函請立法院審議。
此外,法務部在796號解釋公布後,立即傳真行文台灣高檢察署,請其依解釋意旨研議通案妥適因應處理的流程,並請高檢署轉知各檢察機關對於個案審慎處理
林達表示,從過去實際偵查案例發現,有些假釋中的受刑人復歸社會後工作、生活正常,卻因酒駕罪,依2013年修正的刑法第185之3條,法官只能判處有期徒刑,判刑確定後撤銷假釋,受刑人只能回監服殘刑,因案被重判的受刑人,只因6個月以下刑度的犯罪,就被撤銷假釋,執行的殘刑可達25年。
林達說,這是很僵化的法律導致極端扭曲的結果,有的法官心中不忍,直接判決免刑;沒有彈性的法律,反而讓酒駕的處罰效果歸零,大法官解釋宣告違憲將可讓法律修正得更有彈性、符合實際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