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北檢昨天對徐永明、趙正宇等人提起抗告後,因涉嫌貪汙遭羈押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及蘇震清助理余學洋等4人,不服北院裁定羈押禁見,於今天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分案後由陳芃宇任受命法官,葉騰瑞任審判長與陪席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
今(7)日上午先是蘇震清、廖國棟提抗告,後來陳超明、余學洋也對北院的裁定不服,提起抗告。台北地院立即整理相關卷證移送台灣高等法院,高院於傍晚受理並分案。
國民黨4日表示,尊重法院判決,考紀會即刻針對廖國棟、陳超明二人予以停權處分。國民黨表示,上週六就已決定,如相關涉案黨員被法院裁准羈押,也就是認定涉案情節重大並且有逃亡串證之虞,即先予停權,並將視最後的判決結果,決定是否給予更重的黨紀處分。
檢方懷疑,李恆隆賄款價碼是以「交情」、「出力程度」為區分,行賄立委價金初估共計3150萬元;其中,李與蘇震清結識最久,交情最深,蘇收受金額最多,共約2000萬元。蘇自2014年起陸續收受李的支票,約1800萬元,另李邀蘇參與去年12月18日修法公聽會,蘇沒去,也有200萬元謝酬。
第二高是收受800萬元現金的廖國棟,廖在《公司法》修法過程「仗義發言」,廖曾在委員會主張「溯及既往」,但審查時撤案,廖並參加公聽會發言。李指示白手套郭克銘,在去年底3度以紙袋包裝共計800萬元現金,當面交付酬謝廖,不假手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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