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北屯區旱溪東路段免收費停車格,因長期放置待售車輛遭民眾檢舉,停車格成中古車展售場;轄區警五分局表示,除了對違規汽車買賣業者開單,無牌車輛拖吊移置保管,統計今年1月1日起至3月25日止,共取締告發、拖吊移置17件,並加強該路段巡邏、勸導。
警方指出,民眾除了檢舉旱溪東路2段兩側路邊的免收費停車格,長期放置待售車輛、周轉率低,另太原路3段也有同樣情形,中古車商或個體戶的待售中古車,一律拆掉車牌,停放路邊免收費停車格內及公車站牌周邊道路。
警五分局針對旱溪東路2段與太原路3段停車格內,未懸掛車牌的車輛,進行拖吊取締。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7條第1項規定,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
警方表示,若未懸掛車牌車輛占用停車格逾15天,經勸導後可拖吊移置;並依第12條第4項規定,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其汽車所有權人處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汽車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中時 張妍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