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男子租車撞壞未賠,避不見面,他於2018年9月間開車停在中市潭子區路旁,被租車公司同姓員工發現,通知老闆陳男到場,兩人以車前後包夾許車,並強拉他下車,許男拉扯間受傷,突然自爆他是通緝犯,要去歸案。陳男等人報案,警方前來逮人,許男控告陳男兩人,台中地檢署依妨害自由等罪判拘役,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同男開車行經台中市潭子區中山路與圓通南路口附近,發現許男開車停在路旁,立即跟公司陳老闆聯絡,陳開車到場,兩人車輛前後包夾,導致許車無法動彈,陳男開啟許車駕駛座車門,拿走車鑰匙,並和同男強拉許男下車,要將他帶回租車公司。
雙方拉扯間,許男臉部遭挫傷,突然自爆他是通緝犯,要去歸案,陳男等才停手,向警方報案,警方前來逮捕許男。事後,許男控告陳男兩人。
檢方以陳男等以車輛包夾許男車輛、強行拔走鑰匙,強制許男無法開車離開,又強拉下車,但得知許男為通緝犯,即中止強制行為,報警協助警方逮捕通緝犯,應減輕其刑,且兩人犯後態度尚佳,惟以強暴手段處理債務糾紛,仍不足取。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未遂罪判處兩人各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中時 陳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