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老闆酒後邀女房間談公事 結果竟是要女做「口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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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健身房販售體育用品的女子,日前指控李姓老闆今年趁她中秋飲酒後,要她到家裡談公事,但後來竟發現李男脫光躺在床上,要她做「口活」。一個月後,老闆又到她家談公事,這次卻帶了啤酒,將她灌醉後性侵她。檢察官調查時,因僅有女子單一指訴,且對於自己有利之事能詳細描述,對不利內容卻推說記不得,因此以罪證不足,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這名女子在台北一間健身俱樂部工作,販售體育用品,但她並非其俱樂部員工,僅為廠商駐點銷售人員,而李男則為俱樂部負責人。2人因為工作頻繁接觸,而有了曖昧情愫,後李男離婚,2人關係似乎更加密切。

女子表示,今年中秋時,她與朋友聚餐,喝了不少酒,但隨後卻接到李男致電表示有重要公事要談,要她立刻到他家。當女子帶著酒意到李男家中後,對方卻脫光衣服躺在床上,趁她酒醉不醒人事,用手壓著她的頭幫她口交。一個月後,李男故技重施,以談公事為由,再邀她到家裡。但當她到家中後,對方卻買啤酒要她陪喝酒,待她又喝到不醒人事後,再借機性侵她。

女子指控,李男總以談公事為由,把她騙到家中糟蹋,因此怒告李男涉嫌利用權勢性交罪及趁機性交罪。李男則辯稱雙方沒有雇傭關係,也沒有利用權勢逼迫,但他坦承在離婚後,2人有曖昧,而女子也有幫他口交,但是在對方同意的情況下。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女子在被問到對她有利的部分,總能鉅細靡遺的描述,但對於不利的部分,卻又推說「我已醉到不醒人事」推託,且由於全案僅有女子一人的指控,無其他罪證,因此處以不起訴。

中時電子報 柯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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