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蘇男擔任「一對一個別輔導」的補習班老師,甚至辦社群帳號,強迫女學生自拍猥褻照供觀賞,所幸女學生拒絕,並告訴家長和報警,而蘇男也依法遭起訴。
狼師辦假帳號要求女學生拍猥褻照。(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el)
檢方指出,該名蘇姓男老師從2022年2月11日起,至同年5月14日擔任未成年女學生小琳(化名)指導老師;同年9月,蘇男竟改用社群帳號暱稱佯裝小琳同學要求追蹤。小琳沒有多想就按同意追蹤,結果蘇男原形畢露傳送:「正常照脫衣服脫內衣」、「腿打開用手撐開」等威脅文字,並要求小琳自拍猥褻照,她拒絕並告訴家長,全案才曝光。
檢警表示,根據IG截圖、臉書帳號及IP位置,蘇男偵訊時坦承犯行,最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5項規定、第2項以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使少年拍攝猥褻照未遂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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