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鄒慈芸/綜合報導
大陸河南一名男子,去年結婚時花了51萬人民幣(約223萬元新台幣),不料雙方僅同居數月便鬧不合,妻子回娘家住後把自己的聯繫方式全刪除,讓他氣憤要求女方將聘金彩禮全數退還。
男子為討回聘金彩禮,多次在女方家樓下拿大聲公吆喝。(圖/翻攝紫牛新聞)
男子表示,自己在結婚前後的總花費大概是51萬人民幣(約223萬元新台幣),兩人吵架後,多次要求妻子回來同居未果,後來為了要回彩禮,自己多次在女方家樓下拉布條,用喇叭喊話等形式要求退回聘金彩禮,不過對方依然沒有退還的意思,無奈下他只好提出訴訟。
在一審開庭前,妻子依然堅稱雙方感情良好,不同意離婚,經過調解,一審判決女方須退還18.1萬元人民幣(約79萬元人民幣)聘金彩禮的35%、還有價值41681元人民幣(約18.2萬元新台幣)的金首飾,不過女方不服,再提上訴。
經二審法院審理後認定,支付聘金彩禮是以男女雙方結婚且長期穩定共同生活為前提,客觀上男方為給付聘金彩禮承受了較大的經濟壓力,結合雙方的過錯程度、同居時間等因素,決定駁回女方上訴,維持一審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