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印尼案挨批「拿國家資源做私人生意」 蘇嘉全求償200萬元!葉慶元判決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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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台北報導

前立法院長蘇嘉全2020年7月20日被國民黨爆料,在2016年外交部駐印尼使館發回的密電中遭批評「圖謀私利」等,律師葉慶元、資深媒體人陳鳳馨當晚在TVBS政論節目評論,遭蘇嘉全提告求償200萬元,高等法院今(7)日二審宣判。

國民黨2020年7月20日召開記者會「外交部密件驚爆!國營事業被操控謀私利!?」披露一封2016年駐印尼外館發回的電報內容批評蘇嘉全與侄子蘇震清曾率國營事業人員訪問印尼的行程:「我國營事業已遭中間人控制…以遂其個別私利」。

國民黨記者會當晚,葉慶元在TVBS節目《少康戰情室》批評:「蘇嘉全跟蘇震清跑到印尼去,拿著國家的資源去做私人的生意,搞到連駐外使節都看不下去了」等,陳鳳馨也批:「你是帶著國營事業去那邊談生意」。蘇嘉全事後提告葉慶元、陳鳳馨連帶求償200萬元,並要求兩人登報道歉,台北地院去年8月一審判決葉慶元賠償20萬元。

全案上訴二審,高院法官審酌,葉慶元、陳鳳馨評論依據的電報,經外交部及駐印尼代表處回函證實為真實之電報公文書,僅將派發日期2016年誤載為2017年,導致葉慶元、陳鳳馨言論誤稱蘇嘉全2017年去印尼,事實是蘇嘉全2016年去印尼,相關言論並無故意虛構做不實陳述。

法官認定,相關評論依據電報內容列舉事由,並非欠缺合理懷疑基礎,且與可受公評之公共事務有關,中華東協文化經濟交流協會等網頁資料確有刊載蘇嘉全於2016年9月參訪印尼,由揚運集團董事長高壽濤陪同,高壽濤另多次陪同印尼官員、財團高層訪台拜會蘇嘉全,而葉慶元「去做私人的生意」等語指涉對象應為高壽濤,並非蘇嘉全。

法官強調,我國國營企業前往印尼考察投資並會見該國官員時,若係透過私人企業之安排,未循正式外交管道事先知會駐印尼代表處,並刻意排除駐印尼代表處之參與協助,自不利於駐印尼外交人員拓展外交、整合國家談判籌碼,更有害於民主政治之透明性原則,是葉慶元所為此部分言論係對攸關公益、可受公評之事而為評論,非以損害蘇嘉全名譽為目的,核屬善意發表之評論,尚不構成侵權行為,廢棄葉慶元應賠20萬元一審判決,改判葉慶元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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