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發文宣不構成賄選 竹縣議員保住工作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新竹縣議員彭余美玲遭檢方指控賄選並提當選無效訴訟,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她給鄰長1000元請求代為發放文宣,並沒有行賄及收賄的行為,沒有違反選罷法,也沒有其他證據及事證證明賄選,駁回檢方請求確定,她可繼續擔任議員工作。

檢方指控,彭余美玲為求順利當選,透過其配偶在2018年10月間交付竹東鎮某里長妻2000元,以假藉發放文宣工作費之名,以每人1000元代價,分向14個鄰鄰長進行賄選,請求法院判決她選舉之當選無效。

高院表示,以1000元為對價委請鄰長代為發放文宣品,雖相較一般工讀生或臨時工之發放工資為高,但鄰長顯較工讀生或臨時工與地方有較緊密之地緣情感,且由鄰長親自花費數日逐一當面送交住戶,必增加選民對被上訴人之印象,無從認定1000元是賄款。

合議庭表示,雖相對於其他候選人,尤其是非現任民意代表之候選人,在不熟識各里、鄰長,難以央求各里、鄰長代為發放文宣品,而有不公平競爭之虞,但檢方不能舉證證明有行賄及收賄的行為,駁回請求確定。

中時 林偉信

標籤: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