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祖少東存摺遭盜領610萬 前妻判刑8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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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祖食品少東張乙濤指控前妻偷拿存摺及印章盜領61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將藍婉綺判刑10月、緩刑2年,臺灣高等法院考量2人在另件家事爭訟案成立調解,將藍女改判刑8月,緩刑2年、須義務勞動60小時,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這件豪門爭訟案,張男與藍女在2006年結婚,2016年法院判決2人離婚後,張指控藍女2013年11月婚姻出現裂痕時,擅自將他放在家中櫥櫃裡的存摺及印章拿走,然後將銀行帳戶裡610萬轉匯到她的帳戶,北院將她判刑10月。

藍女上訴否認犯罪,主張她有權使用張的銀行帳戶,但高院認為,張男平常使用該帳戶是供銀行固定扣取信用卡帳單及基金,藍女擅自提領帳戶款項,造成銀行告知張男扣款失敗的結果,可見張並未授權或同意她提領。

高院指出,藍女與張男在2013年9月12日的離婚協議書也約明,各人名下帳戶、各歸登記名義人所有,藍女自無提領該帳戶款項的權限,已構成偽造私文書罪。

合議庭考量她與張婚姻關係不睦,明知告訴人並未同意或授權,竟擅自提領張的帳戶內款項610萬元,但她最後與張男成立調解,且2人所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與負擔由她負責,判刑8月、緩刑2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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