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鑑定「做半套」 監院糾正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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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健康功能與耳心障礙分類」ICF以8大類身心功能障礙類別做為身障鑑定依據,但我國修法後仍以BS碼做為認定方式,並納入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的DE碼為考量。監委認為,修正身權法後,衛福部仍未脫以「損傷」為焦點的醫療診斷模式,等於只做半套,上周二已通過糾正,要求衛福部改進。

監察院上午舉行記者會,提案監委王幼玲表示,新制上路後仍以BS碼為依據,並未納入DE碼評估,許多實質需求者無法得到所需福利資源。像單耳單眼者無法取得身心障礙者資格,遑論其相關補助。

監察委員王幼玲、楊芳婉等人調查也發現2007年修正後的身權法第7條,要求各地方政府應從身心障礙者的障礙類別、程度、家庭經濟情況、照顧服務需求、家庭生活需求、社會參與需求等各項需求因素,進行完整的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提供福利服務。

但101年7月11日制度上路後,在衛福部採行需求評估分流作業又未落實督導下,地方政府大多只憑著公所端的福利服務需求勾選結果,再輔以1次短暫性的電訪確認,造成每年只有2成左右的身心障礙者進到實質的需求評估;許多為了促進身心障礙者於社區自立生活發展的服務項目,需求人數占當年核證人數的比率,竟不到1%,凸顯衛福部採取的分流作業,只是行政上便宜行事的作法,未能貫徹身權法修正原意,急需檢討改善。

監委並說,現行鑑定基準無法回應視皮質損傷患者的障礙狀況;各鄉鎮市公所辦理需求評估先期作業流於形式;身障福利資源佈 建牛步、量能稀少;各種評估疊床架屋;地方需求評估人力不足,需求評估的審查也欠缺多元觀點,衛福部都應檢討改進。

監委楊芳婉則說,衛福部雖提出改進計畫,但監察院仍提出糾正,希望衛福部不是口頭說說,能夠確實改進。

中時 張理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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