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樂養雞場案互推 屏縣府、枋寮鄉公所遭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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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議員周碧雲經營的樂樂等5家養雞場,長年惡臭,讓當地居民不堪其擾,前立委黃國昌多次南下陪民眾抗爭,屏東縣府去年以違反畜牧法,廢止登記及註銷畜牧場登記證。經監委楊芳玲、王幼玲調查發現,樂樂等5家畜牧場,使用同一圍籬、共同出入口,屏東縣政府及枋寮鄉公所對此事各執己見且相互推諉,延宕處理逾4年。監察院確定通過糾正屏東縣府、枋寮鄉公所。

楊芳玲、王幼玲立案調查後,實地前往「樂樂」等5家畜牧場瞭解現況,並詢問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發現5家畜牧場自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間,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畜牧場登記證書」,即擅自變更拆除各場區間之圍籬,而涉及「畜牧法」規定應合併計算其飼養規模。

監委說,屏東縣枋寮鄉「樂樂」等5家畜牧場,使用同一圍籬、共同出入口,應依「畜牧法」規定,合併計算其飼養規模及設置廢污處理設施,但卻一分為五,以迴避環保法規管制。

監委指出,然而,屏縣府及枋寮鄉公所對該畜牧場應行程序卻各執己見,待該公所於去年7月22日完成容許使用變更申請案的審查後,屏縣府方依「畜牧法」規定裁處,終在去年12月11日廢止並註銷5家畜牧場登記證。

監委表示,農委會早於2015年11月5日函釋、2016年12月19月函復履勘認定應合併計算其飼養規模在案,屏縣府及枋寮鄉公所仍爭論不休,且公文往返不下百餘件,名為釐清法令爭議,實為相互推諉、攻訐,致延宕處理,對人民權益之維護顯有不力,均有裁量怠惰之情。

監委另指出,枋寮鄉公所就所轄5家畜牧場,於2017年2月15日提出畜牧設施容許使用申請,並經登錄在案,再於6月8日駁回申請,該5家畜牧場提起訴願,經屏縣府於9月14日撤銷原處分,並令枋寮鄉公所於2個月內另為適法的處分。但該公所未能於訴願審議期間檢卷答辯,也未依訴願決定辦理,確有違失。

中時 趙婉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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