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周義/台北報導
我國去年爆發業者將破蛋、長蛆蛋、逾期蛋回收製作成液蛋販售的事件,引發社會譁然。加強液蛋安全衛生管理,食藥署今公告2項新制,明定破殼蛋不能做液蛋、液蛋品名需加標「殺菌」或「未殺菌」等,違者可處3萬至300萬元的罰鍰。該新制將在明年1月1日上路。
去年6月,元山蛋品有限公司接受衛生單位抽檢時,發現沙門氏菌超標,事隔不久又遭民眾檢舉。衛生單位8月派員稽查時發現,業者以沾有雞糞、破殼、長蛆的問題蛋混製成液蛋,流入市面。
為避免類似事件發生,食藥署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訂定「液蛋衛生標準」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並在5月底預告,今正式對外公告。
新制規定,破殼蛋不能用以製作液蛋,但若僅是蛋殼受損,蛋殼膜仍完整、無外在污垢黏附、內容物沒有洩漏的裂殼蛋,及完整無裂痕的蛋,則可使用。
另一方面,液蛋品名自明年起需如實標示「殺菌」或 「未殺菌」。其中,殺菌液蛋不得檢出沙門氏菌,未殺菌液蛋生菌數則需控制在106 CFU/g 以下,且需加註警語提醒消費者充分加熱。以往食藥署僅要求包裝液蛋標示原產地及有效日期,明年起,散裝液蛋也需遵守此規定。
食藥署提醒消費者,如需準備提拉米蘇、沙拉等不需經過高溫處理的食物,必須選購殺菌後的液蛋,以免將微生物吃下肚;若準備蛋糕、煎蛋等會經過加熱的食物,則可選用未殺菌液蛋。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表示,液蛋管理新制將在明年1月1日上路,食藥署將派員不定期前往稽查、抽檢,若有業者未遵守規範,可處以3萬至300萬元的罰鍰。
中時 林周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