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罹患情感型思覺失調症的許姓女子,與母、姊相依為命。2023年7月深夜突然發病,持剪刀刺死熟睡中的媽媽和姊姊。一審判14年,許女提出上訴,台南高分院今天(11/20)駁回,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患有情感型思覺失調症的許姓女子去年7月深夜突然發病,持剪刀刺死熟睡中的媽媽和姊姊,圖非當事剪刀。(圖/示意圖/photoAC)
許女罹患思覺失調症逾30年,持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平日按時就醫服藥,並擔任停車場管理員。姊姊也從高雄搬回老家,母女3人同住一個屋簷下,日常互相照顧,日子平穩。
案發當天,2023年7月14晚上9點至11點間,許女趁母親與姊姊熟睡時,持剪刀分別刺向二人,雙方發生拉扯後仍不斷攻擊,致母姊全身多處穿刺傷,最終因大量失血、休克身亡。事後,許女犯案後逃離現場,其他家人隔天凌晨5點半發現屍體隨即報警;上午8點多,在雲林縣二崙鄉自強大橋上路旁將她逮捕。
許女被捕後表示,她與「魔教總教主、神靈」對話,認為母親與姊姊被邪靈附身,必須殺死。
雲林地方法院經精神鑑定,確認她案發時辨識及控制能力顯著降低,且無病識感,服藥不規律,導致行為失控,但她在家庭與社區支持下仍展現良好的生活能力,事發前與家人關係緊密,陪伴母、姊也盡心盡力。審理期間,法官感慨身心疾病的不確定性,認為雖非社會安全網未接住,但該案凸顯相關挑戰。
台南高分院維持許女一審判決14年。(圖/Googel map)
被害人家屬眼淚掉不停,令人鼻酸,兩邊都是至親,原諒不原諒都也很難,日後疾病穩定要如何面對犯行的許女。
法官一審以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12年,殺人罪10年,合併執行14年,並須服刑前接受5年監護治療。許女不服量刑提出上訴,但台南高分院認為,一審已充分考量其病情及行為辨識能力減弱情形,並依《刑法》規定適度減輕刑責,不符合自首要件且無減刑理由,量刑並無不當,故維持原判。
《中天關心您|拒絕暴力行為,尊重身體自主權》
◆保護專線:113/110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