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大潤發搶案  2搶匪重判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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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員林大潤發賣場今年農曆年前發生光天化日持刀搶劫案,驚動地方,頭戴安全帽、手持西瓜刀的46歲洪男和48歲迅速落網,彰化地院依強盜等罪名重判兩人各8年10月和8年11月徒刑,可上訴。

今年1月3日上午10點多,劉男騎重型機車載洪男去買西瓜刀,兩人前往員林市大潤發停車場尋找作案對象,當時52歲被害人葉姓婦女,剛停好車準備下車入內購物,兩人竟趁熄火停車空檔,一前一後開車門,鑽進車內挾持葉女要求交出身上值錢財物。把葉女嚇得魂飛魄散,頸部還有西瓜刀壓痕。

被害人葉女嚇到無法言語,立刻交出手提包包,裡面放了1萬2000元現金和證件,幸好2名見義勇為貨運司機經過見狀,大聲喝斥喝退兩人。洪男見狀逃跑,並將手上的西瓜刀丟入大排,騎車逃往鹿港,頭戴安全帽的劉男手上抱著葉女的包包,當場被兩人被制伏,隨即遭到場警方逮捕。

洪、劉兩人委託的律師辯稱強盜罪部分應該屬於未遂,葉女卻出庭作證,強調當時被搶匪脅迫,脖子上架著一把西瓜刀,腦袋一片空白,只能依指示乖乖把肩包交給對方,法官因此不採信兩人辯詞。

彰化地院法官審酌,洪、劉兩人都有毒品、竊盜等前科,素行不良,不思以正途取財,為圖不勞而獲,漠視他人財產權益,竊取他人財物;洪男本應履行勞動役處分,卻向地檢署告假後,竟跟著劉男跑到大賣場停車場隨機作案,惡性重大。

審理法官將洪男依攜帶兇器竊盜罪和強盜罪,重判8年10個月有期徒刑;有相關前科又再犯的劉男,依竊盜和強盜等罪,判處8年11個月。

中時 謝瓊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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